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0/6/9 9:10:00

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三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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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 13012
学院全称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性质 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秉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高职院校”为目标,建立了开放创新强校模式,累积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原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是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 “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外派培训基地”。
 
学院建设了数字化智慧校园,实现了学院教学、管理、服务手段现代化。学院秉持“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抢抓职业教育发展机遇,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围绕产业设专业,牵头成立了山东省虚拟现实职教集团,形成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具有鲜明信息特色的虚拟现实、电子信息技术、大数据与软件、智能制造四大优势专业群以及深度融合信息技术的商管、现代乘务等专业群,2020年招生专业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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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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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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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考试录取
第九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招生,退役军人计划单独公布;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条 考核认定及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我院独立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由教务与科研处全面负责考务安排,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
1、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考试的成绩由毕业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300分。
其中,综合素质成绩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具体办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该项测试通过网络进行。
2、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总成绩为15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占50分;技能测试成绩150分。
以上测试均通过网络进行。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日至3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单招计划和综合评价计划1:1.05的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对于所报志愿不能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所报志愿只有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普通类专业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既填报普通类专业也填报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调剂到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无法满足录取时,再调剂到校企合作类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除外)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只有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校企合作专业(除空中乘务外)进行录取。
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需具有我院合作方面试合格证且成绩达到要求方能录取。
4、综合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单科60分不予录取。
5、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综合素质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
6、免试入学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7 、若校企合作类专业未报满时,计划只允许调至普通专业中;普通类专业计划可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之间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申诉电话:0536-3089628 2931605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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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有关规定,商务管理、会计专业学费为4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按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七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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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弹性学制(3-5年);采用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安排教学,主要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开展集中面授和辅导。农民工、下岗职工、在职职工等特殊类别学生实行全日制教学,执行全日制教学标准,报考时根据学院发布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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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2931995    
邮编:261061
网址:http://www.sdcit.edu.cn/ 
Email:sdxyzs@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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