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4、各专业文理兼招;
5、“艺术设计专业”招收参加本省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6、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7、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114招生网 –山东招生考试信息网,山东高考政策,山东高校推荐,山东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