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招艺术类专业统考即将到来,昨天,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公告,2011年统考说明沿袭2008年统考说明不变。音乐专业统考基本乐科、主试科目、加试科目内容不变,美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分素描、色彩两项。
音乐统考:考试科目维持不变
2011年高招音乐统考科目分三部分,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其中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声乐 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
考试要求: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场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
考试形式为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器乐 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考试要求: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奏(可自带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
视唱练耳 视唱练耳是每位考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视谱即唱和听辨听写能力的测试来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以及读谱能力,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
考试内容为视唱、练耳两项。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查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的音乐理论基础。
美术统考:素描和色彩均必考
美术专业统考,考试科目为素描: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图片);色彩:静物默写。素描和色彩科目均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素描考试 考试内容为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图片)。考生按照试题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人物图片,完成一幅人物半身(含手)的素描试卷。
考试要求构图合理,造型严谨,比例准确,塑造深入,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表现方法不作统一限制,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考试用具和材料,试卷纸为四开铅画纸(考场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考试时间为3小时。
色彩考试 考试内容为色彩静物默写。根据试题题意及试卷中规定的静物组合用品,默画出一幅色彩静物画(静物组合中物品为生活中常见蔬菜、陶瓷器皿、玻璃器皿、瓜果、花卉、食品、饮料、厨具、生活日用品、文具教具、各色衬布等)。
考试要求必须符合试题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试题内容;构图完整,造型严谨;色彩关系准确,色调和谐,色彩丰富,塑造充分;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表现手法不限。卷面不得喷涂任何上光或固定材料,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114招生网 –山东招生考试信息网,山东高考政策,山东高校推荐,山东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19.5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