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原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坐落于胶东半岛莱阳,它的前身是莱阳农学院,始建于1951年,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独立学院。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8〕26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院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院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2007年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现占地1000亩,图书馆藏书109.87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
学院现设有8个教学系部,33个本科专业及其对应的部分专科专业,已形成了理学、工学、文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7个学科相促相补、内涵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设有实验教学中心11个;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0个;聘任专职教师431名,其中博士74人、硕士280人,教授43人、副教授93人、讲师247人。在籍学生8083人,其中本科生5024人,专科生3059人。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博学 睿思 行健 至善”的学院精神,弘扬“和 勤 竞 雅”的校园风尚,实施人本管理亲情服务、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定单培养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专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单独招生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92209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下列专业2019年面向省内单独招生,招生计划600人。单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2019年拟分专业单独招生计划(报考代码:13997)
第五章 报名及缴费
第十二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其中,普通类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技术技能类面向山东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在同一时间段内组织报名,二者不能兼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2019年单独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于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统一报名平台(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入口: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第十六条 报名考试费:120元/生(鲁价费函〔2016〕95号)。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收取。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第十七条 现场信息确认:报考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考生须于4月20日13时-17时前,本人持身份证到学院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凡未按时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按规定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第六章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办法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鲁教职发〔2016〕2号)要求,2019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核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普通类:
1.文化基础考核:闭卷笔试,满分为3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两门课程为一套试卷。
2.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为150分,时间为每人5分钟。具体内容如下:
(1)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的认知与了解;
(2)基本职业技能;
(3)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职业态度、兴趣和目标定位;
(4)职业认同感;
(5)考生的职业发展潜力;
(6)语言表达、逻辑思维;
(7)应变能力及处事能力;
(8)心理素质;
(9)身体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
(10)礼仪礼貌。
(二)技术技能类、退役士兵类:
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不参加文化基础考核。
第十九条 考试考核安排
1. 考试考核时间
文化基础考核(闭卷笔试)时间:4月21日9:30-11:3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4月21日14:00-17:30 (具体时间按照考生人数安排)
2. 考试考核地点: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考场安排于考试前一天公布。
第七章 命题、考试、评分、录取
第二十条 命题
文化基础考核试题由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坚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要求和难易适中、有信度及区分度的原则命题。
第二十一条 考试
由学院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组织。
在考试中有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评分
由学院按照国家级考试要求组织进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
1.录取原则: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照1:1.05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计划1:1的比例、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而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调剂录取。
4.招生计划调整:涉及招生计划规模调整的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5.录取名单公示:学院于4月25日对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于4月28日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公示最终录取考生名单。
6.按山东省教育厅“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的规定,凡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参加学院考试前,均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7.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学院统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免试
第二十四条 免试条件:凡“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学院提出免试录取申请。
第二十五条 免试申请材料:申请学院免试录取的考生,完成报名手续后,需到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下载并完整填写《2019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0日17:00前,送交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将按规定对申请免试录取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28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学院将在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免试报名:申请学院免试录取的考生,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应于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统一报名平台(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入口:http://wsbm.sdzk.cn/gzdz/)报名,且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九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学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
1、学费:财务管理专业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9000元/生/年;
2、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3、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奖助措施
第三十条 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设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学年最高金额为2000元;学院还设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奖励面超过40%;另外,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完成大学学业。
第十三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5-2923997
邮箱:hdzs@qau.edu.cn
学院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
第十四章 考生须知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院许可,而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单独招生辅导班,不编印单独招生考试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面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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