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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8高考志愿填报模拟演练6月14日开始

2018/7/1 18:11:00 114招生网山东站 【 】  

  高考已结束近一周的时间,山东省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前公布,并将于6月14日至15日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希望广大考生积极参与。

  如何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网上招生咨询和现场招生咨询是什么时间?

  本文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整理了一份小贴士,希望能够帮到各位考生!

  Q1、高考结束后,如何查询高考成绩?

  答:今年山东省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前公布。为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到成绩,仍然使用网络和电话两种方式公布。网上查询可登录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查询平台(网址为:http://cx.sdzk.cn/),电话查询拨打16866,根据语音提示查询高考成绩。

  Q2、网上招生咨询和现场招生咨询是什么时间?

  答:“为配合教育部学生司“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开展相关咨询活动,为考生及家长答疑解惑。

  6月26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阳光政务热线》节目,为广大听众解释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解答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2018年山东高考招生咨询会将于6月25日开始,将在济南、青岛、济宁、枣庄4市举行,6月25日-26日是本科综合场,7月21日-22日是专科高职场。考生和家长可面对面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家和几百所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就高考志愿填报进行交流。

  Q3、填报志愿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2018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普通文史、理工类和体育类的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普通批全部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类的本科统考批和专科(高职)批(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普通批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高校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具备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如不具备条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报名时自己设定的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http://www.sdzk.cn查询。

  网上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cn

  我省将于6月14日至15日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希望广大考生积极参与。

  Q4、平行志愿是怎样录取的?

  答: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如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则采取多轮投档的办法补充投档。

  Q5、如何确认自己被正式录取?

  答: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公开录取信息,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Q6、被录取后可以不到学校报到吗?

  答: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该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据此注销其录取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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