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也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9月,成功获批首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9个系部,开设44个专业。有铁道机车车辆、铁道工程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个国家示范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个省级示范专业。
建校近70年来,我院紧密依托铁路行业背景,科学定位,精心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铁路现代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挥“火车头”引领带动作用,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共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励306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实施“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工程,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教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作为山东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校,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兖矿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优秀人才。学院抓住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机遇,与济南、青岛、杭州、宁波、无锡、苏州、兰州、深圳、福州、石家庄、太原、合肥、徐州、杭港等地铁公司合作开设地铁订单班,涵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供电技术、铁道车辆、铁道工程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等专业。截止2018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广州、南昌、成都等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中车集团下属企业、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收2018届毕业生2567名。近三年,学院总体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306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249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统招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济南地铁、青岛地铁订单预选班招生计划单列,单独设定招生代码和专业代号。订单预选班招生计划和性别比例设置参照学院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订单协议中的人员数量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者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建议存在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轨道交通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建议与第十七条合并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为9600元。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
官方QQ:80001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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