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2)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编:276800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建的山东省公办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山东省首批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2016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第一批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2017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学校是山东省德育先进高校、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科技成果重点项目推广技术依托单位。2017年8月,入围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推荐名单,9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
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丁肇中教授和韩国现代汽车集团副会长薛荣兴先生担任学院名誉院长。丁肇中名誉院长勉励我们的学生,“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读职业技术学院也一样有出息、成大器!”薛荣兴名誉院长为学校题词:“现代科技,育德育人”。
★优越的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魅力海滨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日照,占地1242亩,建筑面积42.6万平方米,教职工988人,在校生15000余人。校园依山傍海,溪流穿园而过,绿化带绵长幽美,教学楼群新颖现代,运动场所星罗棋布,莘莘学子在这里开始最美的大学生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1亿元,在先进的多媒体教室里,利用信息化技术将课堂与世界相连;8万多平米的实训大楼,拥有各专业高精尖实训设备,让学生真刀实枪练技能。
★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秉承“理论与实践并重,技术与人文融通”的办学理念,让学生既成才,更成人。学校探索出的人文素质教育模式、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双双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学校常年举办卓越论坛,开设100多门人文素质选修课程,82个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文体、科技、实践活动,让学生充分感悟知识的魅力、大学的精彩。学校按照准职业人的培养目标,实施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学生边学边练、工学结合,职业实践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学生技能大赛再添新成果,2017年国赛获奖6项,省赛获奖24项。5个专业入围全国、全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精良的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爱教育、爱学生的师资队伍,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2.97%,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占74.7%,教授、副教授占29.3%,建设了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10个,拥有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60人。2016年,日照航空院士工作站落户学校,9名院士、专家进站工作。面向社会聘请了山东省“首席技师”等企业高管、技术能手共271名兼职教师,与学校教师联合打造“双师”教学团队。学校还有来自美国、韩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的外籍教师,带来了国际化的教育理念。
★高层次的校企合作
学校瞄准国内外一流企业开展合作,汇聚产业行业优势资源,共育一流技术技能人才。美国通用电器(GE)、美国惠普(济宁)、德国五大汽车厂商(奔驰、宝马、奥迪、保时捷、大众)、韩国现代、一汽大众、万豪国际、山东师创、南京埃斯顿机器人、青岛钢铁、山东网商集团、山东五征集团等,都是学校亲密的合作伙伴,为学生提供各种实习和就业机会。教育部主导的中德汽车机电、德玛吉数控技术、中兴通讯信息通信技术等三大项目全部落户学校。2014年,学校被世界职教院校联盟授予校企合作卓越奖。2016年,学校被确立为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广泛的国际交流
学校先后与17个国家和地区的73所高校、机构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大力吸纳国际先进技术和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国际化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韩国现代汽车集团合作创办了现代汽车学校,受赠价值200余万美元的实训用车和器材,与韩国新星大学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开展学生到韩国实训学习。成功入选“中美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项目学校,开展与美国社区学院学分对接、学生交流工作。每年接收美国、韩国等国家高校的留学生、交换生来学习汉语,成功举办八届汉语夏令营,选派学生赴韩国、丹麦、美国、台湾地区等友好院校交流学习,让学生在国际化多元文化中成长。
★高质量的学生就业
学校建立了包括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和众多产业发展前沿企业在内的4800多家企业用人需求的信息库。学校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国内知名企业,有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集团、美国惠普、沙钢集团、海尔集团、鲁南制药集团、天元建设集团、万豪国际等300多家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各种形式的大型综合招聘会、小型专业招聘会和就业专场宣讲会150余场次,为学生提供工作岗位2万多个,连续多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均保持在全省前列。学校毕业生适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合格或以上。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山东省内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省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的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考试院同意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学校将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奖励方面: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同时,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生也可享受由企业提供的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3-7987111 传 真:0633-7987115
学校网址:http://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编: 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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