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复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15日前将本市和所属县(市、区)承担考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山东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部分县(市、区)纳入高校专项计划。2018年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长岛县列入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须在4月10日中上旬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山东省将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资格审核程序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山东省2018年报考高校专项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发给各市。各市根据名单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将《山东省2018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发送报名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考生填写打印并签字后,连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如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学校确认考生《审核表》内信息无误后,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
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为确保学籍信息审核无误且与考生高考报名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要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工作单位及户籍地等信息进行复核,确保高考报名库与学籍库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考生户籍、居住地及学籍信息审核后,承办人员要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粘贴在《审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负责人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资料进行把关确认,审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当地考生资料和有关数据后报市资格审核承办部门。
市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考生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教育局要汇总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所在市县、居住地、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于4月21日前将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发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无误后进行公示。如有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则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通知》要求,各市招办要对通过复核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的考生名单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
2018年教育部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济南市商河县
淄博市沂源县
枣庄市山亭区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
潍坊市安丘市、临朐县
济宁市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泰安市宁阳县、东平县、岱岳区、新泰市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莘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茌平县
日照市莒县、五莲县
莱芜市莱城区
德州市陵城区、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临邑县、宁津县、庆云县、德城区、齐河县、禹城市
临沂市郯城县、兰陵县、莒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临沭县、罗庄区、
河东区、兰山区
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
菏泽市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114招生网 –山东招生考试信息网,山东高考政策,山东高校推荐,山东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