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我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为契机,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推进素质教育实施,2014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自主选拔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如设置自主选拔志愿,考生须在自主选拔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选拔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满所有专业志愿且为有效志愿。
1、优录政策
等级 |
录取 |
专业安排 |
A |
成绩达到重点本科线则予以录取。 |
加15分安排专业且满足其所填报的前四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满足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
B |
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线下15分)以内录取,且不低于重点本科线。 |
加10分安排专业且满足其所填报的前六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满足其所填报的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 |
2、破格录取
对于个别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专家组面试成绩优秀,认定为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发展潜力和培养潜质的考生,可由专家组提交书面考评意见,在报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认定为破格录取拟定对象(入选考生还将单独进行公示,评委名单及考评意见一并公布)。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重点本科控制线但达到一般本科控制线,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其实考成绩,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3、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培养措施
(1)创新能力、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入校后将在本科阶段配备学术导师。
(2)在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中表现突出的部分优秀考生入校后将优先推荐参加我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3)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线,入校后可获得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选拔资格,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各类优秀人才培养班。
六、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8日截止。
2、材料邮寄: 2014年1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3、初审情况: 2014年1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4、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20日前缴纳测试及报名费。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我校收到汇款后即在收费状态栏中及时更新收费状态,考生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汇款收到情况。无法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纳费用,汇款时,收款人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收款人地址为南京市御道街29号;汇款附言请写明网络申请号,如非本人汇款亦请在附言栏中写明学生网络申请号及姓名。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5、准考证打印:2014年2月17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间、考场安排。
6、报到、测试:参加笔试测试的考生报到时间为2014年2月22日8:30-12:00,笔试时间为2014年2月22日14:00-17:00。面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有关报到和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请按相关要求完成报到手续并参加测试。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选拔录取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自主选拔录取结果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九、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十、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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