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厅办字〔2013〕17号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255号令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我省高考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3〕9号)精神,切实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工作,加强高考信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既是为高考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高考平稳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高考新闻宣传和信息管理的政治性、政策性,认真做好高考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 点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及高中学校、教师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高考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各新闻单位联系、沟通,协助新闻单位报道好各级党委、政府对高考的重视支持和各地、各有关部门为维护高考公平公正而 采取的有效措施,全面宣传今年高考的相关政策,确保各新闻单位落实有关要求,不报道各市、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 况,不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所谓的“高考状元”。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外,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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