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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陈军志,这是湖南首例以该罪名决定逮捕的案件。
据介绍,陈军志系郴州市宜章县人,曾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工作,为主任科员。2008年12月至2012年8月,他先后2次为考生 骆某找人代考,使用假的临时身份证让代考人参加笔试。同时,利用自己参与招收公务员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笔试、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等环节,使骆某顺利通过审 核。最后,骆某通过他人代考,被录用为宜章县工商局公务员。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军志明知考生骆某的资料不真实,而利用审查资料的职务之便,使其通过资格审查,让代考人顺利参加考试,并在笔试通过后将考生骆某列入面试名单、预录取名单,其行为涉嫌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涉嫌6方面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其中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而予以认可的情形。
据悉,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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