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27日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高考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部分中学负责人、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的。由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方案》于2013年高考开始实行。
《实施方案》所称在辽宁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辽宁省户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辽宁省报名参加高考。
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填写《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含考生个人信息、父母职业和居所信息及学习经历证明等),交验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往届生另须交验学历证件。
考生需具备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学籍。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生高中阶段学习经历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分别由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学籍审核由市一级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考生须以签写《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的形式对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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