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日)下午,天津市教委召开教育惠民专题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切实解决本市随迁子女升学接受教育问题,凡在津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依法纳税、上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且随迁子女在津就学达一定年限,可在天津异地参加升学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年底前出台。
根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委将会同市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随迁子女的分布情况,受教育情况,家庭居住情况以及父母从业、纳税、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底数,综合考虑天津的城市定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资源承载能力,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有条件地接纳随迁子女在津参加升学考试。既要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考试升学的机会,又要遏制高考移民的滋生蔓延。
首先,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做出明确的界定,确定这一政策的服务对象。其次,家长和学生都要符合相关条件,家长条件是: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在天津有合法稳定住所;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学生本人条件是:随迁子女必须在津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根据以上因素来制定随迁子女在天津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天津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津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方案》。
目前,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共有14.77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8.98%。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工作,目前本市已经满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而且努力向非义务教育延伸,形成义务教育全面保障,职业教育率先放开,高中教育有序推进。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114招生网 –山东招生考试信息网,山东高考政策,山东高校推荐,山东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