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委批准,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录取线划定。
专科(高职)分三段录取。
一、文史类、理工类:
1.第一段:文史类390分,理工类370分;2.第二段:文史类280分,理工类280分;3.第三段:文史类150分,理工类150分。
二、体育类(一段、二段):体育(文)类为224分,体育(理)类为224分;体育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三段)体育(文)类为120分,体育(理)类为120分;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国家级体育竞赛优胜者、一级运动员和专业成绩85分以上者,文化成绩加50分;二级运动员和专业成绩80-84分者,文化成绩加20分。
三、艺术类:
(一段、二段)艺术(文)类为182分,艺术(理)类为182分;舞蹈(文)类为154分,舞蹈(理)类为154分。
省统考美术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198分,音乐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舞蹈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
省联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投档资格分为68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资格分为290分,表演专业投档资格分为60分,书法专业投档资格分为65分。
(三段)艺术(文)类为98分,艺术(理)类为98分;舞蹈(文)类为83分,舞蹈(理)类为83分。
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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