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确保今年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一)2011年我市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十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学生所有的考试成绩均作为其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达标中学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及C级以上。
(三)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三个科目考查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提前报送属地学校考查时间安排表,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进行随机抽查。
二、命题与试卷
(一)考试学科的命题、试卷的印制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中考网上阅卷,全市中考评卷组织工作由我局中教科、市招考办、纪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试题的易难度按8∶1∶1的原则进行命题,各学科考试命题范围、内容、样本题等详见我市教科所编制的考试说明(将刊登在海峡教育报初中学习版及泉州教育信息网)。
(三)考试学科试卷由试题和试题答题卡两部份组成,学生作答必须在试题答题卡上进行。
三、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时间
(一)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23日-25日。考生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汇总后向辖区招生办报送,报名具体事项及要求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二)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于6月10日-13日,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学校必须向每个考生提供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对未能通过学校渠道取得初始密码或忘记二次修改密码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窗口,为考生提供初始密码或帮助密码初始化。
(三)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定于6月21日-6月23日举行。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21日
语文(8∶30—10∶30)
英语(3∶00—5∶00)
6月22日
数学(8∶30—10∶30)
政治(2∶30—4∶00)
历史(4∶30—5∶30)
6月23日
物理(8∶30—10∶00)
化学(10∶30—11∶30)
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定于6月20日上午举行。
日 期
上 午
6月20日
地理(8∶30—9∶30)
生物(10∶00—11∶00)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各60分钟。
(二)考试学科的成绩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确定方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等10个学科按学科总分计算,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语文大于或等于80%)为A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语文小于80%)为B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小于60%为D级;学科缺考、成绩为0分的不记等级。
(三)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六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等四个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四)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再进行重考。往届生须重新参加中考体育考试。
五、注意事项
(一)英语学科考试分为听力测试与笔试两部分,其中,听力测试的成绩占30分,考试时间为6月21日下午3∶00-3∶25。
(二)政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课本和资料进考场。其它各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三)数学、物理、化学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无存储、查询和编程功能)进入考场。
(四)由于转学、复学、回原籍报考或在外省中学就读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10年初二年地理、生物两学科考试的,可报名参加今年6月20日的考试。
(五)一级达标中学招生录取时,往届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六)切实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同时要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
(七)各中学应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由学校报送招生办作为考生录取使用。
(八)各达标中学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达标高中的“择校生”招收比例,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
(九)非福建省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属福建省户籍但不属于泉州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如果具有我市就读学校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普高招生录取时与当地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我市就读学校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也允许在泉州市报名参加中考,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十)在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就读并办理集体学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可以在所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集体学籍建立在泉州市教育局的,由鲤城区或丰泽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填报志愿相关事宜;集体学籍建立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必须回各县(市、区)教育局填报志愿、参加升学录取。
(十一)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的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具有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的正式学籍的泉州市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统一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2、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3、原学籍(或借读)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参加2010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
(十二)各学校要重视网上阅卷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模拟培训和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地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基本要求。答题卡作答的基本要求是: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另行通知、布置。
六、照顾录取
(一)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2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2.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3.属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加3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在初中阶段,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可加3分。⑴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⑵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⑶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二)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13日前交到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学校公示3天,各学校将公示后无问题的考生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
七、定向招生
各县(市、区)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初中校的比例,遵照福建省教育厅一般要达到50%左右的规定执行。
今年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仍然划出50%的统招名额直接分配到三个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各个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
八、规范招生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公、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审核、我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九、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在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5.5︰4.5的普职比例确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普通高中录取线下的学生。
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中招工作结束后,要继续统计初中毕业班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于10月10日前将《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报送我局中教育科。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应于7月28日前结束。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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